关于印发《2023年乡村振兴水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5-06 15:48来源: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责任编辑:水利和湖泊局一级审核员阅读量:

  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农业农村局,宜昌高新区农林水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2023年乡村振兴水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5月5日

2023年乡村振兴水利领域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印发的《2023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总体方案》和省水利厅印发的《2023年乡村振兴水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及市委农办印发的《2023年宜昌市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抓好2023年乡村振兴水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省委、市委关于2023年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总体部署,从2023年4月开始至2023年12月,开展2023年乡村振兴水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压实水利部门在水利乡村振兴工作中的行政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查处落实帮扶政策措施不实、项目谋划论证不足、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服务群众有差距等典型问题。坚持“小切口、实举措、准发力”,深入整治乡村振兴水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强化全面乡村振兴水利支撑,推进宜昌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落实帮扶政策措施不实,返贫摸排搞形式、走过场,帮扶不及时、不精准,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把关不严、“应消不消”等问题。

  (二)项目谋划论证不足、盲目决策,资产底数不清、产权不明、管护不力等问题。

  (三)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以及迟拨滞拨、逾期兑付、结存闲置惠农补贴资金,补贴补助标准不公开不透明、分配不公、违规发放,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在政务服务中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懒政怠政,对待群众口大气粗、颐指气使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

  召开全市水利系统动员部署视频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全力组织推进。各县市区水利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压实责任,分解任务,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县两级通过主流媒体、政务网站等渠道公开专项整治项目、对象范围、重点问题及监督举报方式,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定考评办法及细则,围绕整治重点开展政策解读。

  (二)自查整改阶段(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

  1.自查自纠。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聚焦群众关切和“风”“腐”易发环节,开展多轮次“拉网式”排查,全面查找水利行业、系统有关问题。一是对本单位2022年以来乡村振兴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对收集和自查发现的问题,逐件登记。二是根据“谁主管、谁主责”的原则,对2022年以来乡村振兴项目从项目规划、项目前期、投资安排、建设管理、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项目验收等情况,全过程进行自查。三是对2022年以来巡察、审计、水利等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排查。四是排查2022年以来乡村振兴领域信访件的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有回音。今年5月中旬前完成第一轮自查自纠。

  2.全面整改。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查严改,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任务、整改措施,逐一整改销号,做到全覆盖、零遗漏,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3.督导检查。坚持督查检查和指导帮助相结合、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市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实地督导、重点抽查,对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加强整改督办,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今年8月底前形成阶段性成果。

  (三)巩固提升(12月底)

  对专项整治开展综合研判评估,总结工作成效,形成综合报告。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将整治乡村振兴水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四、职责分工

  (一)局农水科牵头统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方案制定、沟通联络、协调落实等工作。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整治重点内容抓好工作落实。

  (二)各县市区水利部门统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落实活动组织、上下联系、阶段性和年度总结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高效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市水利和湖泊局成立2023年乡村振兴水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全面统筹、协调、督导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水科。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各成员科室、单位明确1名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联络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治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具体举措。各县市区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直接抓、负总责。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真刀真枪、动真碰硬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信息互通、密切协作、工作联动的配合机制,形成各负其责、条块结合、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督办考核。按照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考评评分表(见附件1),常态化开展实地督导、工作调度、明察暗访,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直至追责问责,对问题“零”报告、线索“零”移送的地方和单位重点检查。

  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水利部门于2023年每月27日前,报送本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统计表(见附件2)。2023年8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和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秦小兵 0717-6081208

  附件1:专项整治工作考评评分表(样表)

  附件2: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