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工程高评办〔2023〕1号关于报送2023年度宜昌市工程技术部分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市职改办〔2023〕5号)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我市机械、化工、建筑、水利电力、医药、生物制药、医疗器械7个专业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具备相关工程技术自主评审权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工程技术部分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及专业范围,按湖北省相关文件执行(附件1)。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业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职称政策/申报评审条件)查询。
三、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申报推荐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由用人单位提供近5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批表》和《2023年度宜昌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双肩挑”人员,应提供近3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无空岗对待,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单位有空岗,但有待聘人员的,待聘人员按占岗对待。事业单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2、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企业人员及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的《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中央驻宜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水平能力测试
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2021、2022、2023年度成绩合格人员,本次评审有效。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须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级别相一致或相近。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高评办不予受理。
(三)破格、转评及晋升
破格、转评由单位人事部门、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人社职改部门初审后,报高评办复核。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平级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四)关于时间的计算
通知中所有涉及截止时间的计算,均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准。退休年龄、聘用时间、业绩材料等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8月15日。
(五)高层次人才认定
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要求的高层次申报人员,需填写《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由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及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初审,报市职改办审批。
(六)“双贯通”高技能人才
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号)执行。
(七)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对应关系
按照鄂人社发〔2018〕30号和鄂人社职管〔2020〕1号文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可作为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条件。
(八)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2023年工程技术部分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
(一)网上申报
1、个人申报
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http://59.175.218.201:8501),注册个人账号,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推送至单位审核。
2、单位推送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审核端(http://59.175.218.201:8502),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
数据录入必须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申报人员选取任现职以来本人科研、设计、管理、施工水平及其他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准确上传附件、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二)纸质材料申报
各县市区职改办,单位主管人事部门负责将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审核情况一致),汇总后集中报送至高评办。具体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各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高评办对审核不严、手续不完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有关纪律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对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结果(包括《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处理。
(三)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职改办和高评办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复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六、受理材料时间和地址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27日至8月15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的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自动关闭。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9月5日(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人员评审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二)纸质材料受理地址:纸质材料及相关原件报送至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704室市工程高评办,联系电话:0717-6056344、6056351、6056352。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复审未通过人员评审费不予退回。
附件:
1.工程技术部分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
2.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及要求
3.诚信承诺书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2023年度宜昌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6.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
7.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8.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
宜昌市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