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宜昌市工程技术部分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3-08-09 14:04来源: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责任编辑:水利和湖泊局三级审核员阅读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鄂人社发〔2023〕2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现将工程技术部分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宜工程高评办〔2023〕1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时间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年度考核等次时间计算

  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三、转评及晋升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四、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和海外归国等人员政策

  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或海外归国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比照同等资历、水平人员,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正常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宜昌市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