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职改办〔2023〕7号,关于报送2023年度宜昌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市职改办〔2023〕5号)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新闻、文化艺术(艺术、文博、群文)、教师(中专、技校、党校、实验技术)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应专业中级(市本级初级)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工程技术类职称的仅限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同等职称评审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或海外归国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比照同等资历、水平人员,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正常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及专业范围,按湖北省相关文件执行。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职称政策/申报评审条件)查询(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
三、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申报推荐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由用人单位提供近4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批表》和《2023年度宜昌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双肩挑”人员,应提供近3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无空岗对待,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单位有空岗,但有待聘人员的,待聘人员按占岗对待。事业单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在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乡技中”,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单独分组、定向评审、定向使用”,任职资格仅限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有效。对参与乡村振兴且帮扶成效明显的驻村工作队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
2.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企业人员及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提交本人近3个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中央驻宜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水平能力测试
中、初级职称实行水平能力测试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一并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名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测试时的专业、级别应与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申报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实际岗位不一致的,则不予受理。
申报档案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初级通过笔试水平能力测试的方式取得,中级通过笔试考评结合方式取得。其他专业通过“面试答辩+材料评审”方式取得。
中职学校教师继续执行原有水平能力测试规定,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依据,近两学年在本校评教评学排名后10%的不得申报。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并结合相应专业具体申报评审条件,符合初任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
(三)破格、转评及晋升
破格、转评由单位人事部门、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人社职改部门初审后,报评委会办公室复核。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平级转评。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对应关系
按照鄂人社发〔2018〕30号和鄂人社职管〔2020〕1号文件,严格落实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的规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无需重复评价。
(五)“双贯通”技能人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号),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贯通领域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等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六)关于时间的计算
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截止时间的计算,退休年龄、业绩材料等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七)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并推(报)送。未进行网上申报,仅线下报送纸质材料的无效;仅完成网上申报,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下报送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评审资格。
(一)网上申报
1.个人申报
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http://59.175.218.201:8501),注册个人账号,选择“宜昌市工程技术(农业、档案、新闻、文化艺术、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入,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推送至单位审核。
2.单位推送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审核端(http://59.175.218.201:8502),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
数据录入必须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宜昌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申报人员择优选取任现职以来与本专业有关的设计、管理、方案、施工、验收、科研、成果转化等实绩(代表作)进行申报。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单位集体共同获得的,需单位在业绩材料复印件上注明该申报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具体角色和贡献,并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准确上传附件、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二)纸质材料申报
各县市区职改办,单位主管人事部门负责将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审核情况一致),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宜昌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各类表格须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内容翔实、齐全有序,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具体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各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对审核不严、手续不完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有关纪律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对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结果(包括《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处理。
(三)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职改办和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复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六、受理材料时间和地址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9月30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的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自动关闭。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10月20日(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人员评审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二)纸质材料受理地址:纸质材料及相关原件报送至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704室宜昌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联系电话:0717-6056352、6056351、6056344。
七、评审费用
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含水测费用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80元(含水测费用2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附件:
1.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
2.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及要求
3.诚信承诺书
4.2023年度宜昌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6.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
7.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8.宜昌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
宜昌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