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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对2023年7月30日前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4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7件,现予以公布。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