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工程高评办〔2024〕1号关于报送2024年度宜昌市工程技术部分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市职改办〔2024〕4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我市机械、化工、建筑、水利电力、医药、生物制药、医疗器械7个专业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具备相关工程技术自主评审权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人员;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根据“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严格按照我省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对照《工程技术部分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附件1),选择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评审专业”进行填报。
三、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申报推荐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提供近5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批表》和《2024年度宜昌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6)。“双肩挑”人员应提供近3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无空岗对待,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单位有空岗,但有待聘人员的,待聘人员按占岗对待。事业单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免试水测且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2.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企业人员及聘用(人事代理)人员,并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市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宜昌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电子证明(申报个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
3.中央驻宜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水平能力测试
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必须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相一致。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即2022、2023、2024年度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
(三)破格、转评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严格比照破格条件填写)。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平级转评。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破格、转评由单位人事部门、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人社职改部门初审,报高评办复核通过后上传网报系统。
(四)关于时间的计算
退休年龄、业绩材料、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等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7月14日。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五)高层次人才认定
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要求的高层次申报人员,填写《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由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及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初审,报市职改办审批。
(六)“双贯通”高技能人才
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号)执行。
(七)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对应关系
按照鄂人社发〔2018〕30号和鄂人社职管〔2020〕1号文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可作为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条件。
(八)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申报个人、各级审核推荐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审核、推送及纸质材料报送。
请认真阅读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系统操作手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网上填报信息将长期存档,上传材料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一致,申报个人应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上传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个人业绩能力的有代表性的、清晰可辨的材料,避免因材料模糊被退回或评审受到影响。
(一)网上申报
1.单位创建账号
各主管单位及用人单位要确保在个人网上申报前完成账号的创建工作,否则个人无法申报。用人单位的账号由上级单位(或主管单位)创建,上级单位(或主管单位)的账号由所在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创建。单位已有账号,无需重复创建。
2.个人申报
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http://59.175.218.201:8501),注册个人账号,点击“职称申报”,绑定用人单位,选择“宜昌市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对应的评审计划下,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推送至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送审
网上个人申报提交后,用人单位及其上级部门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审核端(http://59.175.218.201:8502)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对网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送审或退回。对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进行送审,对不符合的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申报材料需补充或更正的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
(二)纸质材料申报
申报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写、整理纸质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报送至上级单位审核。各县市区职改办、单位主管人事部门负责将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汇总后集中报送至高评办。具体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2。
五、纪律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记录期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从业经历、岗位履职、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时,应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申报内容,确认申报人符合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推荐程序公开透明,用人单位将推荐结果(包括《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个人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职改办和高评办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复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四)严格倒查追责机制。评审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后“评审结果”双公示。凡违反政策规定的,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受理材料时间和地址
(一)网上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7月14日。网上申报、审核、送审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时间截止申报系统自动关闭。
纸质材料及相关原件报各县市区职改办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7月31日(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人员评审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二)市工程高评办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704室;联系电话:0717-6056351、6056344、6056352。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30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附件:
1.工程技术部分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
2.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及要求
3.诚信承诺书
4.申报人员对照自查表(A3打印)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正反打印本人手填)
6.2024年度宜昌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7.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
8.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正反打印)
9.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正反打印)
宜昌市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