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初次申报第二十批(2024-3)评审结果公示

日期:2024-09-05 15:05来源: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责任编辑:水利和湖泊局一级审核员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电站业主单位自评、申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委托宜昌和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逐站现场复核等相关程序,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拟认定远安县、兴山县共计8座水电站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初次申报达标单位,现予以公示。

  远安县7座。明珠水电站(电站业主单位:远安县嫘祖镇明珠水电站),宝华一级电站、宝华二级电站(电站业主单位:远安县宝华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小河口电站(电站业主单位:远安县华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龙泉河电站(电站业主单位:远安县旧县镇龙泉河电站),观东电站(电站业主单位:远安县观东电站),郭家沟电站(电站业主单位:远安县日月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沟电站)。

  兴山县1座。麻岭河电站(电站业主单位:兴山县麻岭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如对上述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反映、申诉或举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线索。若所公示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有错误,请及时联系。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3日。公示期间,局农村水利水电科受理来电来函。

  联系人:王博,联系电话:15871611511。

  传真:0717-5190800,地址:宜昌市东山大道141号。
 

  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