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丹水青岩段)吊装平台及施工便道拆除工程弃料综合利用项目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
公示编号:2024-9
公示周期:2024年12月5日-18日
项目名称:清江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丹水青岩段)吊装平台及施工便道拆除工程弃料综合利用项目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评估公司:武汉弘景汇鑫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5〕2号),现将《清江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丹水青岩段)吊装平台及施工便道拆除工程弃料综合利用项目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公示:
评估对象:清江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丹水青岩段)吊装平台及施工便道拆除工程弃料综合利用项目河道砂石矿业权。
评估委托人:宜昌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
评估机构:武汉弘景汇鑫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根据《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清江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丹水青岩段)吊装平台及施工便道拆除工程弃料综合利用的复函》(宜水函[2024]6号),按照该文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征收“清江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丹水青岩段)吊装平台及施工便道拆除工程弃料综合利用项目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本次评估即是为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依法依规征收本项目矿业权出让收益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
评估日期: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4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依据《丹水流域(青岩段)、泗洋河流域(长阳段)清淤疏浚综合利用总结》、《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丹水流域(青岩段)、泗洋河流域(长阳段)清淤疏浚综合利用项目砂石成分的情况说明》等资料,清江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丹水青岩段)吊装平台及施工便道拆除工程弃料综合利用项目河道砂石矿业权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0.277万立方米(约0.3861万吨),其中瓜米石0.0554万立方米,卵石0.2216万立方米。无设计损失量,回采率为100%。评估计算年限约0.11年(1.3个月)。产品方案为瓜米石和卵石,瓜米石的不含税售价为62.54元/立方米,卵石的不含税售价为61.36元/立方米。采矿权权益系数为4.5%;折现率为8%。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市场行情分析,按照矿业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估算,确定“清江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丹水青岩段)吊装平台及施工便道拆除工程弃料综合利用项目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0.76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陆佰元整。折合砂石出让收益评估单价为1.97元/吨。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鄂水利函〔2021〕346号),砂的市场基准价为3.0元/吨、卵石为1.0元/吨。本项目地处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丹水属于清江一支流,长江的二级支流;为此地区调整系数取1.2,流域调整系数取1.0。而瓜米石粒径一般大于10mm,可按卵石计算其基准价,则可估算本项目市场基准单价为1.20元/吨[(3.0元/吨×0+1.0元/吨×100%)×1.2×1.0],为此清江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丹水青岩段)吊装平台及施工便道拆除工程弃料综合利用项目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0.46万元(1.20元/吨×0.3861万吨)。小于本次评估的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0.76万元。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的规定,评估结果需公开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公开之日起一年有效,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在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12月18日前下载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实名发送到联系人:刘文浩(13469868366),电子邮箱:376913052@qq.com。
附件:
1.《清江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丹水青岩段)吊装平台及施工便道拆除工程弃料综合利用项目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3.《清江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丹水青岩段)吊装平台及施工便道拆除工程弃料综合利用项目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
宜昌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
2024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