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日期:2025-03-31 14:18来源: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责任编辑:水利和湖泊局一级审核员阅读量:

  按照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昌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环委发〔2024〕1 号)要求,依据《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昌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宜环委发〔2021〕2 号)职责内容,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受理举报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活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长江保护修复重要性认识。

  2.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等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水利方面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3.组织编制市级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重要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位)管理,统筹生态环境用水保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指导纳入取水许可的重点取用水单位取用水监管。组织协调跨流域区域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参与涉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宣传培训。指导开展“四乱”问题巡查整治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一河(湖)一策等河湖管理保护方案。

  5.组织编制全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指导各地做好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县级)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6.指导全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小水电的清理整改工作。

  7.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指导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8.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重要河流岸线保护规划编制等工作。指导长江及重要支流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河道采砂监管工作。

  9.指导三峡库区消落区保护管理工作。

  10.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举报和反映我局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我局将依规办理并予以答复。

  (一)电话举报:0717-5190777。

  (二)网络举报: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官网首页。

  (三)来信来访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山大道141号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邮编:4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