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 湖北宜昌市 建立“河湖长+社会监督员”机制

日期:2023-08-15 10:41来源:中国水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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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傅银波)湖北省宜昌市近日建立“河湖长+社会监督员”机制,进一步完善河湖保护治理体系,壮大河湖管护队伍,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河湖长制社会监督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聘用”原则,主要从有奉献精神、热心河湖保护,具备一定河湖保护常识的乡贤能人以及“两代表一委员”中选聘。受聘的社会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辖区内一条河(段)、一座湖库存在的“乱占、乱建、乱排、乱堆、乱倒、乱挖、乱种、乱捕”等行为,以及县、乡、村级河长和保洁员的履职情况,对监督范围内河(湖库)的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评价,收集了解社会群众对河湖管护、治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和参与河湖保护宣传。

  宜昌市、县两级分别建立了服务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和服务协调,明确了社会监督员履职培训、联席会议、表彰奖励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