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有关湖泊问题(省序号48、50)整改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日期:2023-01-17 16:40来源: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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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6日下午,省水利厅(省级牵头整改单位)组织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8、50,有关湖泊保护规划编制问题)整改省级验收视频会。省水利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熊春茂主持会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班相关负责同志、特邀专家、省水利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宜昌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磊,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国全和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在宜昌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会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国全就宜昌市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11个湖泊的保护规划编制修订及批复、湖泊保护范围划定、湖泊的勘界定桩、“湖边塘”复核、退垸还湖、湖泊巡查、湖泊保护宣传等相关整改情况进行了汇报。湖泊保护是近几年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关注的重点领域,宜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县两级水利部门积极作为,牢固树立“绿色湖泊”理念,广泛开展保护宣传,编制修订湖泊保护规划,深入实施河湖长制,大力推进湖泊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极大改善了湖泊生态环境,全市湖泊水质从2018年的8个劣Ⅴ类提升到了2022年的全部Ⅳ类以上水平,湖泊水质大幅提升。2022年10月7日,央视直播间《山河锦绣》以《湖北宜昌:城市绿心金湖揽胜》为题展播了枝江“金湖”之美。

  省验收组在听取了全省13个市州(林区)情况汇报后,综合资料审查等情况,给出了验收结论,认为宜昌市等12个地市(林区)全面落实了上报整改方案中的整改措施,完成了整改任务,同意通过省级验收。

  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熊春茂要求各市州(林区)要持续加强对《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学习和宣贯,充分发挥湖泊保护规划的引领带动作用,切实将湖泊保护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进一步取得更大实效。同时,要求各地要继续做好后期的整改公示及资料报备等工作。(通讯员刘宇、覃卫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