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召开河湖长制暨纵深推进河湖库 “清四乱”工作会

日期:2024-07-08 15:22来源:河湖长制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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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4日,宜昌市召开河湖长制暨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会,市政府副市长、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副总河湖长李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传达了水利部、省河湖长办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有关精神,并对全市开展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清仓”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宜都市、远安县、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畜牧兽医中心围绕履行河湖长制工作职责、推进河湖管护进行了交流发言。

  李军指出,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宜昌水资源丰富,水系发达,是国之重器三峡工程所在地、国家级战略水源地,在全省流域空间底图和“四纵三横”国家水网中具有特殊地位,做好河湖长制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

  李军强调,自河湖长制全面实施以来,全市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河湖环境面貌持续改善,河湖治理保护成效明显,但涉水法律法规宣传不深入,监管执法不严格,管护手段单一等问题依然存在,全市河湖治理保护任务依然较重,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一要聚焦重点再发力。以碧水保卫战“聚势行动”为抓手,坚持综合施治,扎实开展河湖库“清四乱”,加快实施湖泊综合治理,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全域建设幸福河湖。二要强化责任显担当。各级河湖长要当好“头雁”,联系单位要当好“助理”,各级河长办要当好“纽带”,履行好指挥之责、巡查之责、督导之责、落实之责。要推深做实“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机制,健全水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新模式。要坚持共同缔造,发挥人民群众在河湖共治共享中的主体地位。三要协同联动提实效。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做好本区域、本部门河湖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管,杜绝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现象,源头管控“四乱”问题产生。要借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等行动,推动水污染防治提质增效,将治水事业融入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级宜昌等重大战略,持续守牢水安全底线。

  市级河湖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