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清江擦亮长阳流域综合治理金名片
清江是长江在湖北境内的第二大一级支流,也是长阳境内最大河流,自西向东横贯县境148公里。长阳共有河流434条,其中清江支流有428条,丹水、招徕河、天池河等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清江一级支流有9条。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长阳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河长制的系列部署要求,聚焦清江长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共抓共促长江大保护。
依法依规保护清江。长阳积极发挥民族自治立法优势,为清江保驾护航。在立法层面上,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了《清江库区管理条例》《河流保护条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着手制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作出决定,将每年9月12日设立为“清江保护日”,携手清江流域10个县市打造“清江流域生态命运共同体”,至今已成功举办7届。在规划层面上,编制了《清江流域(长阳段)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共同缔造理念助推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等,注重与城市发展规划、国土资源规划、产业规划相协调,把生态立县体现到规划引领之中。在规章层面上,制定了《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适养区和优养区管理规定》《城镇规划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等,既抓宏观要求,又解决具体问题。
河长领责保护清江。全县出台了河长制《实施方案》《联席会议制度》《巡河管理办法》《监督考核办法》等制度,制定了“县、乡、村”分级管理的河长制河流名录和小微水体名录,全面建成了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县级河长35名、“镇、村”两级河长及小微水体河长575名、民间河长21民、河警68名、巡查保洁员249名,联系部门35个,巡查出征率和问题整改销号率均达到100%。编制了59条“县、乡”两级河流“一河一策”,找准水环境问题和根源,实施精准治水治污。完成了县域内61条省市县三级河流和14座水库的划界确权工作,清晰地标注了清江的管理范围和岸线底图。
聚焦重点保护清江。常态化规范化推进碧水保卫战、河流“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79处历史遗存难点问题销号归零,并达到“零补偿、零上访、零遗留、零事故”的工作目标。深入巩固禁捕退捕成效,组织联合执法,快查快办非法捕捞刑事案件。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每年投放“四大家鱼”700余万尾。持续宣传长江保护法、“十年禁捕”等法律法规,设立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县域11个乡镇均设立了环保站、水利站,建立了清江水质自动监测站,城乡污水处理厂全面建成,县城区域和乡镇集镇区域污水处理实现全覆盖。
创新机制保护清江。首创“河长+警官+检察官+法官”联动工作机制,围绕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重大涉河问题线索,合力推进整改,着力构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和裁判执行为一体的河长制工作新格局,助推河流治理管护法制化现代化。创新探索护林员、护路员和巡河保洁员“三员合一”制度,兼顾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管护全域全覆盖,有效解决了“大河不净,小河不清;山上不净,水里不清”的问题。出台了《清江长阳流域河流清河保洁管理办法》,县级财政每年落实长阳清江清河保洁专项资金108万元,建立了专业的清漂队伍;投资200余万元,采购了两艘大型机械清漂船和一只全自动水草收割船,分别置于隔河岩库区和高坝洲库区,全天候巡查,及时打捞清除漂浮物和水草,稳定保持清江水环境干净、整洁。
多年的“追梦”不辍、“踏绿”前行,目前长阳清江断面水质已稳定保持国家Ⅱ类标准。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发布《湖北省省级河湖健康评估白皮书(2021年)》,清江河流评估状况为健康,长阳清江生态优势正转化为区域协调发展的强劲新动能。装机120万kw·h清江抽水蓄能项目鄂西率先核准,成为长阳有史以来投资最大的项目,为长阳服务国家“双碳”战略、打造宜昌“清洁能源之都”重要增长极迈出关键一步。清江作为宜昌城区及江汉平原优质饮用水水源地,清江水系连通工程即将竣工,一库清水东送宜昌,让长阳人民和宜昌主城人民的心更近、情更浓。长阳清江因“三百里山水画廊”的美誉而享誉国内外,先后获得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等绿色“金字招牌”,2022年,清江被水利部评为“最美家乡河。(通讯员曾浩、唐荷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