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水土保持服务质量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兴山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监管职能,坚持监管和服务两手抓,完善水土保持监管机制,通过实施“明政策、快审批”等系列措施,优化水土保持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保障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县内生态环境保护。
积极主动作为,加强横向联动。水保中心通过积极与县发改部门对接,提前介入,主动作为,第一时间掌握县内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情况,对达到“双五”标准的生产建设项目,做好水土保持责任事前指导,推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从“事后补”向“事前批”转变。积极与税务部门及企业对接,做好企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过程中的问题咨询及答疑工作,全过程提升审批监管工作的整体性、连续性和协调性,为生产建设项目推进提供扎实服务。
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在水土保持方案受理环节,积极推动线上线下同步受理模式。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与审批制,对符合水土保持报告表的项目实行即来即办,对水土保持报告书办理开通绿色通道,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推进县内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快速落地。
严格方案审查,降低企业成本。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专家审查制度要求,将技术评审意见作为行政许可的技术支撑和基本依据,对不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的方案一律不予许可。积极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要求,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按照现行的70%收取,共计为各企业减少补偿费约119万元。将水土保持方案专家评审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
下一步,兴山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将继续做好水土保持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多渠道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水土保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为,确保水土保持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助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讯员唐北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