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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四乱”问题排查认定、销号标准

日期:2024-05-07 09:49来源: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责任编辑:水利和湖泊局一级审核员阅读量:

  一、水库“四乱”问题排查认定标准

  (一)筑坝拦汊、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非法建(构)筑物等侵占水库库容。

  (二)分隔库区水面。

  (三)阻塞溢洪道等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

  二、水库“四乱”问题分界线标准

  (一)时间分界线

  水库“四乱”问题的认定时间从198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之日起算。对于涉及库区移民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农民唯一住房等生计问题,要统筹协调,妥善解决。

  (二)空间分界线

  水库“四乱”问题的认定空间为水库库区工程管理范围线(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三、水库“四乱”问题销号标准

  (一)筑坝拦汊、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非法建(构)筑物等侵占水库库容

  1.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拆除了拦汊筑坝,恢复水库原貌。

  2.对围(填)库造地,非法建(构)筑物的行为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取缔相关非法经济活动,恢复水库原貌。

  3.建立库区管理范围内排查到的垃圾和弃渣弃土等固体废物堆放、储存、倾倒、填埋点位清单;对照点位清单,逐个落实责任,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需要鉴别的,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河长汇报,限期完成清理,恢复水库原貌。

  (二)分隔库区水面

  拆除分割库区水面的土堤等、运走分割库区的固体堆积物,恢复水库原貌。

  (三)阻塞溢洪道等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

  拆除阻塞溢洪道等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恢复溢洪道的通畅,保证水库下泄水可以顺利归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