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三)《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四)《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
(五)《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
(六)《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鄂水利规﹝2020﹞1号)
二、审批权限

三、申请材料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文件;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
四、审批流程
(一)简易程序审批(即来即办)
1.适用对象:
(1)0.5公顷≤征占地面积≤5公顷,或者1千立方米≤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
(2)完成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或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
2.办理流程:对上述项目实行承诺制管理,操作流程为:网上公示——省级专家签字——申请受理(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审查决定(当日办结)。
3.办理级别:
(1)在市县立项的,全部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2)跨县市区的项目报市水利和湖泊局办理;
(3)在省级立项的,按原规定执行。
(二)一般程序审批(7个工作日)
1.适用对象:简易程序以外的其他生产建设项目。
2.办理流程: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技术审查(3个工作日完成技术审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修改时间不计入在内)——许可决定(2个工作日)——决定送达(1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一)线下受理:宜昌市民之家四楼B区4B14窗口
线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二)咨询方式:
窗口:0717-6851460
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水土保持科:0717-6081235
附件1:关于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
附件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附件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